保險金歸屬起爭執(zhí) 法律援助促調解
http://www.hrbznlm.com 2015-01-19 10:05:59 來源:閩侯新聞網 【字號 大 中 小】
閩侯新聞網訊 農民工魏某,,因在工地打工意外受傷,,經由司法調解和用人單位達成賠償協議。此后,,雙方卻由于保險金歸屬問題再次產生糾紛,,幾乎鬧上“公堂”。最終,。在甘蔗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耐心舉證調解之下,,雙方矛盾得到緩解,魏某獲取了應有的賠償,。
近日,,農民工魏某在縣城一建筑工地作業(yè)時意外受傷,雙方來到甘蔗司法所尋求調解,,在調解委員會主持下,,雙方達成賠償協議,由魏某所屬的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給其醫(yī)療費,、交通護理費,、賠償金等各項費用6萬元了結此事。雙方商定,,建筑公司先支付給魏某4萬元,,其余2萬元待保險公司理賠結束后付清。沒想到,,保險理賠到位后,,雙方卻因保險金歸屬問題再次發(fā)生糾紛。魏某認為保險金是公司為其個人支付的強制人身保險,,理應歸屬自己所有,。而建筑公司則認為,當時公司之所以一次性支付給魏某6萬元,,就已經將包括傷者的保險賠償金考慮在內了,,故此保險公司的賠償應該補償給公司。在協議無果之下,,雙方再次尋求司法調解,,了解原委后,調解人員認為要想調解成功后續(xù)保險金歸屬問題,,必須找到相關的法律依據作為佐證,才能讓雙方心服口服。
為此,,工作人員向專業(yè)人士法律咨詢并查閱了相關材料后,,作出解釋:根據《中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規(guī)定,建筑公司為工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,,受益人應是工人,。“保險賠償有關規(guī)定稱,,傷者所屬建筑公司是沒有任何權利獲取保險賠償的,。”司法所工作人員如是說,,他告訴記者,,建筑工地購買的意外傷害保險是強制性的。而魏某傷前,,公司已經為其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,,建筑公司為工人團體購買意外傷害保險,受益人應該是工人而非公司,。如果保單上的受益人是建筑公司,工人應該也應獲得保險賠償,。根據這一司法解釋,保險金應歸傷者魏某無疑,。隨后,,司法所召集糾紛雙方座談,并提供了相關案例供雙方解讀,、參考,,在有力的證據面前,建筑公司放棄了保險金理賠要求,,魏某得到了應有的賠償,。
(閩侯鄉(xiāng)音 記者 林鑫 通訊員 林登佑)